根据日常观察可知,减速带的截面形状近似看成是圆弧形,为了简化碰撞的过程,我们忽略轮胎的弹性,将轮胎视为刚体,对车轮与减速带碰撞时进行几何分析,可以得到轮轴速度和加速度与时间的关系。通过数据可知,驼峰式减速带对于车辆速度的影响大概在减速带前30米到通过后20米左右的范围,当司机行驶到距离减速带30米时,开始减速,将其近似为匀减速直线运动,到达减速带时看成匀速通过减速带。速度过大时车辆通过振动过大易飞出去,影响了驾驶员和乘客的安全。
当减速带的设置人及管理人沉浸在减速带迫使过往车辆明显减速的胜利喜悦的时候,当我们驾驶车辆行驶在一条道路两侧所有的小区、单位进出口位置均设置了减速带的道路上时,我们不禁要发问:这是怎样的一条道路呢?设置减速带维护了谁的利益?减速带在减速之外还给我们带来了什么新的问题?
一、当前道路减速带设置和使用存在的问题
减速带不是一个法律专用术语,在目前我国现行的交通法律、法规以及交通设施的国家标准中均没有减速带这一专门称谓,人们习惯将一切在道路上用于迫使机动车辆减速的设施统称为减速带。由于没有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规范的验明正身,其使用也就不可避免的存在一些问题。
(一)多数减速带设施的设置缺乏法律依据和国家规范
当前在形形色色的减速设施中,能找到相关设置依据的是减速标线,《道路交通标志标线》(GB5768-1999)对减速标线是这样规定的:减速标线为白色反光虚线,根据设置位置的不同,可以是单虚线,双虚线和重复三次,垂直于行车方向设置。用于警告车辆驾驶人前方应减速慢行,设于主线收费广场、出口匝道适当位置。减速标线应按以下原则配置:使车辆通过各标线间隔的时间大致相等,以利于行驶速度逐步降下来。
在交通行业标准《路面标线涂料》(JT/T280-2004)中,振动型道路标线涂料明确列于行业标准之内称为3号热熔标线涂料,振动标线涂料通常又被称作为突起标线、雨夜标线等,从施划形状又可分圆点式、方块式和排骨式振动标线。振动标线是通过涂料与路面形成的一定的高差,使车辆通过时产生轻微震荡和响声而促使车辆驾驶让慢速度。
除此以外的减速设施也就难觅依据和规范了,而根据我国现行公路、城市道路设计规范的规定,公路及城市道路的交通设施的设置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标线》(GB-5768)的要求,那些没有法律依据和国家行业规范的所谓减速带,在设置使用过程中产生一些法律后果也就在所难免了。
(二)障碍式减速设施的使用范围被任意扩大
此类减速设施主要是指一些交通设施企业生产的橡胶(塑胶)减速带,笔者认为可统称为障碍式减速设施。按照生产厂家的产品说明,橡胶(塑胶)减速带参照了国外的设置应用经验,产品设计人员在高度及宽度上进行了专门的设计,但此类设施没有国家的标准规范明确认可,其使用范围也仅局限在收费通道、花园、小区、厂区、停车场、车库、加油站等特定场所。但在实际应用中,这一类减速设施的使用范围被任意扩大了,在公路及城市道路上的使用逐渐增多,虽然可以收到较好的减速效果,但却对道路的正常通行造成较大影响,遭到不少群众的非议。
(三)障碍式减速设施的过多使用与道路交通管理中的干路先行通行原则不相符,并影响道路通行效率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中确定了无交通信号灯控制交叉路口实行干路先行的通行原则,支路及次路上的车辆应注意减速或停车让行。而目前相当一部分障碍式减速设施设置在各类交叉路口的干路上,迫使通行干路的车辆减速,而且如果道路的减速设施设置过多,导致过往车辆频率减速,无疑会大大影响道路的通行效率。
(四)与交通管理组织中维护大多数人利益的管理理念相悖
道路上的交通流量大大超过进出小区、单位的交通流量,在小区、单位进出口的道路上设置减速设施,可想而知,在道路通行的车辆没有能够享有正常的通行权利,相对多数车辆的权益受到侵害,而通行小区、单位的相对少数车辆却没有尽到减速让行的法律义务,因为少数驾驶人的超速违法行驶而设置减速设施,使守法行车的驾驶人无法正常通行,这些都体现了一种通行权上的不平等。
(五)引发噪声和车辆损伤等其他问题
在道路过多设置障碍式减速设施还有可能引发诸多不良影响,如车辆行经减速带设施产生的噪声问题,安装减速设施固定螺栓对路面造成一定损坏,载货汽车因颠簸导致装运物品散落,因突然紧急制动引发车辆追尾,对机动车辆内部结构造成一定损害以及对车内人员的人身伤害等等。
北京市石景山区居民刘某夫妇向法院提起诉讼称,他们1999年10月入住石景山某小区20楼,生活一直很平静,但自2002年11月起,他们平静的生活就被彻底打破了。由于此楼前是一条重要交通路线,往来车辆频繁,于是被告某小学校就在学校门前两侧安装了两条金属车辆减速带(该减速带长6米,宽40厘米,高8厘米),过往车辆必须轧过减速带,从此,巨大的噪音频繁干扰着原告及小区其他居民的生活。原告时常被这种声音惊醒,无法正常休息睡眠。原告认为,减速带可以减少交通事故,对保护学生安全有一定作用,但原告基本的生活、休息的权利也应得到应有的尊重。
2006年山东烟台市发生这样一起事件,一市民驾车前往机场送人,行经机场路相关地段,车辆经过地面设置的减速设施时将同车而行的一位老太太腰椎颠坏,造成一定损伤。事件发生,当地媒体立即对此减速设施的合理性进行了报道,相关单位领导对此十分重视,并对伤者给予了关切。
减速带也叫减速垄,是安装在公路上使经过的车辆减速的交通设施,形状一般为条状,也有点状的,材质主要是橡胶,也有是金属的,一般以**黑色相间以引起视觉注意,使路面稍微拱起以达到车辆减速目的,一般设置在公路道口、工矿企业、学校、住宅小区入口等需要车辆减速慢行的路段和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的路段,是用于减速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使速度的新型交通专用安全设置。减速带很大程度减少了各交通要道口的事故发生,是交通安全的新型专用设施。汽车在行驶中既安全又起到缓冲减速目的,提高交通道口的安全。
(一)合法性的原则 我们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参与减速设施设置工作时,应当严格遵照合法性的原则进行,原则上设置的减速设施必须是在现行的交通法律、法规以及交通设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之列。 (二)谨慎合理的原则 在已建成道路上设置减速设施应综合考虑道路线型设计、交通安全问题、通行能力等多方面因素,对一些确实影响交通安全的如下坡路与道路汇合点或急转弯等特殊路段,本着谨慎合理的原则,兼顾路段交通安全与道路整体的通行效率,尤其是设置减速效果明显、对道路通行造成较大影响的障碍式减速设施,应由交警部门会同道路主管部门、道路设计单位联合论证后予以实施,避免减速设施设置的随意性和局部路段内设置过密。
(三)实施减速设施与道路设计相结合,提高减速设施的科学性。积极向道路设计与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在改建、新建道路时,把道路减速设施的设置融合在道路设计与建设中,通过道路设计人员的专门设计,更好地综合考虑局路路段的安全问题与道路整体通行效率之间的关系。 车道视觉减速标的设置地点主要是弯道等危险地段,新标线都标画在车道线内侧5厘米,利用的是交通工程学和交通心理学的原理,使驾驶员进入弯道后觉得前方车道越来越窄,从而提醒他们减速慢行。同时,虚线块的设置强调了车道的轮廓边界,可给司机增加恶劣天气条件下对车道的识认性,从而减少冲撞事故。
(四)障碍式道路减速带是一种解决局部路段交通问题较为简单的方法和手段,减速带的疏与密其实从另一侧面反映出城市交通管理水平与交通环境的好与坏,设置减速带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我们听到更多的似乎是群众的怨言,收到的效果未必完全好,通过设置一定的障碍物来达到车辆减速的效果不应成为我们交通管理工作的普遍和主要手段,它只能是解决局部复杂路段交通安全问题的辅助方法。所以在实际中我们应该研究和探讨更为合理科学的交通管理方法和措施,通过提升交通设计和交通设施的科学性、加大交通管理执法力度、进一步提高市民交通意识、不断完善交通管理制度等,改善城市的交通环境,塑造城市良好形象。
建议: 1,合理密植市区和城乡结合部的减速带,进行统筹规划;
2,多听取群众居民的意见,过于密集的适当减少,过于疏松的地方适当增加;
3,在不影响交通安全的前提下,在两端留出可供电动车过往的间隙;
4,在重点路段,除合理密植减速带的同时,树立交通警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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